云南柯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矿建分公司:
我局受理的申请人彭孝琴与你单位工伤认定一案,现已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甘区人社工伤认字〔2026〕19号),根据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