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我市破获一起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民乐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潘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经查,2023年4月,犯罪嫌疑人韩某某为获取利益,以每张0.3至0.4元的价格先后雇佣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3人,在居民小区及周边道路停放的车辆上张贴二维码广告,韩某某等人明知其张贴的广告含有淫秽色情内容,仍结伙窜至我省多地张贴广告。2023年5月1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韩某某等四人流窜至我市民乐县境内张贴含有色情、淫秽内容的二维码广告3000余张。截至案发,韩某某等人在我省境内张贴广告累计4万余张,共获利3.3万余元。2023年5月21日,民乐县居民张某某在扫描韩某某等人张贴的广告后,被诈骗人民币金额累计达63万余元。案发后,经张掖市公安局鉴定,韩某某等人张贴的广告为淫秽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