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 纲
(接上期)有清一代,张掖黑河“均水”制度一直实行“三级管理”:中央由陕甘总督统筹,地方设“均水使”(下游县官兼任)巡查上游,基层以“渠长——甲首——水老”落实到户。这一制度,实际上是对历代黑河“均水”制的集成和完善,其核心是“以时均水”,具体表现为:明确时间,以“十日轮灌”为周期;明确空间,通过“闭口清单”禁止引水的渠口。《高台县水利志》记载,清代“均水”期间须封闭镇江渠以上18条干渠。这一制度的贯彻实施,使黑河中下游用水纠纷显著减少,金塔县在均水期可稳定获得十日灌溉,农业产量提升,百姓生活趋于安定。通过保障屯田区用水,事实上巩固了国家在西北的军事存在。黑河下游的屯田区,因水源稳定而成为重要的军粮供应地。特别是“均水”制客观上限制了上游的过度开发,保护了黑河下游的生态系统,“集中下泄”的方式为现代生态调水提供了历史借鉴。
至民国时期,张掖黑河“均水”制又根据发展所需,作了一些调整,但其核心原则仍被沿用,成为处理水事纠纷的基本依据。变化主要是从单一“均水”到跨区协作,当时,黑河“均水”制逐步扩展至酒泉讨赖河流域,引入了“分段轮灌”机制。据《高台县志》记载,1936年甘肃省政府制定的“均水”办法,规定立夏后十日由酒泉先灌,芒种起封闭上游坝口,金塔独享十日灌溉权。这一时期的“均水”,强调“按粮配水”,将水权与赋税挂钩,形成“水册——粮册”联动的管理体系,强化了国家对地方的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张掖黑河“均水制”经历了两次重大调整。第一次是20世纪60年代,确立“一年两次均水”(4月、5月各一次),覆盖中游张掖至金塔的农业用水。第二次是2000年国务院实施跨省区分水方案,通过“全线闭口、集中下泄”保障下游额济纳旗生态用水。此分水方案,标志着张掖黑河“均水”制从“生产导向”向“生态导向”的历史性转变,开启了河西走廊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纪元。这一转型在《张掖市水利志》中明确记载:“黑河分水方案实施后,中游年用水量减少60%”。最新水利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8月,张掖连续25年完成黑河分水国家战略任务,累计向下游下泄水量286亿立方米,下泄水量占来水总量的61%,下游东西居延海实现连续20年不干涸,水域面积常年保持在35平方公里左右。
探索:黑河均水治吏的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说:“一部治河史就是一部治国史。”治国必先治吏。自有国家政权以来,人类社会的演进与王朝更迭,就始终伴随着吏治的构建与取舍。从这个意义上讲,治国就是治吏,治河史实际上也就是治吏史,古往今来,概不如此。因此,要深刻理解张掖黑河“均水”制的形成与发展,从中体味和总结前人的吏治经验,就不能不深入了解围绕张掖黑河曾经开凿形成并留下深刻印记的两条人工渠——“千金渠”和“阳化渠”。
张掖千金渠(亦称觻得渠)始建于西汉,是目前全国史籍记录中修建最早的“千金渠”(河南洛阳千金渠修建于东汉,河北柏乡千金渠修建于唐代,宁夏永宁千金渠修建于唐代),也是张掖历史上最长的人工灌溉渠。作为汉代黑河水利体系核心工程,其记载见于《汉书·地理志》《甘州府志》等文献,集中体现了西北内陆河治理的智慧与黑河文化传统。据《汉书·地理志》及《中国水利史稿》记载,该渠从觻得县(今甘州区西北)引羌谷水(黑河水)西流至乐涫(今高台县骆驼城一带),全长300余里,覆盖今临泽、高台等地。目前,在张掖临泽县南部戈壁滩至高台许三湾魏晋墓群之间,还残存有“五道梁”,东西长近70公里,南北分陈着高2—7米的导流渠与防洪坝,被认为是汉代千金渠的渠坝遗存。张掖千金渠采取分层夯筑技术,部分段落以柳木桩固堤、草皮护岸的措施,与清代慕国琠治理三清渠时的“柳桩土垡法”一脉相承,至今依然被广泛应用在生产实践中。千金渠的修建与汉代河西屯田战略密切相关,当年汉武帝为解决边防军需,迁徙民众至河西“浚河开渠,引水灌溉”,此渠遂成为支撑张掖军屯与民垦的命脉,是一条承载着国家战略意义的人工渠。
张掖“千金渠”的管理机制集中体现了黑河治河治吏的诸要素。一是均水制雏形与资源分配原则。千金渠的管理以“均水约”为核心,强调“水权均分,不得私占”。《甘州府志》载,汉代实行“均田制”,农民田地多分布在渠道两旁,按田亩分配灌溉用水,形成“按劳计工、按亩分利”的分配机制。这种制度与唐代《水部式》中的“轮灌制”、明清时期的“水票运转”制度相呼应,体现了“按需分配、节用爱人”的农耕伦理。二是职官体系初建与监督机制。汉代屯田体系中设有专职水利管理人员,如“河渠卒”“水长”等,具体负责渠道维护与用水监督。《甘州府志》载,张掖郡设农都尉统管屯田水利,其下有护田校尉、守农令等职,形成“中央——边郡——基层”三级管理体系。又将水利治理与吏治考核挂钩,若发现“克扣工料、私改水程”者,“轻者笞杖,重者充军”。三是跨区域协作机制与契约精神文化。千金渠跨越张掖、酒泉两郡,其修建与管理需协调不同行政区域的利益。《中国水利史稿》提到,汉代通过“合村共修、分灌共享”模式,整合两郡人力物力,形成“公议公决、违者受罚”的民间自治传统。这种跨区域协作机制,与明代阳化渠“轮流灌溉”规则、清代黑河“均水制度”共同构成张掖水利治理的契约文化。
千金渠的建成和使用直接促进了张掖农业繁荣。《甘州府志》称其“溉田沃野,岁收常倍”,使张掖成为“土沃物繁而人富乐”的“金张掖”。汉代张掖屯田“兵马精疆,仓库有蓄”,不仅保障了边防军需,还曾调粮至内地赈灾。高台魏晋墓出土的“引水灌溉图”画像砖,就生动再现了千金渠滋养下的农耕景象。
而建于明代的张掖阳化渠,则是黑河水利体系的另一条核心工程,是保证张掖绿洲农业的最重要灌溉渠道。据《嘉庆甘州府志》卷六记载,阳化西渠“城南灌田三十三顷一十亩有奇”,其主干渠自黑河引水,流经今甘州区西南部,分支覆盖城南、城西大片农田。至清代,阳化渠与大满渠、小满渠等共同构成张掖“十大干渠”体系,形成“横绝黑河,分引众流”的灌溉网络。据《张掖历代屯田》记载,明代整治阳化渠后,灌地达117万亩,支撑了甘州卫的军屯与民屯。
按照明代《重修阳化渠碑记》(已佚,现残存碑文记载于《甘州府志》)显示,阳化渠建造时采用了“官督民修”模式。其官员责任是“躬亲丈量,按田派工”,修渠成效纳入考核。明阳化渠的基层管理与汉“千金渠”管理一脉相承,设立有“渠长——甲首——水老”三级体系,每10户设甲首一名,负责监督用水公平。这种层级管理确保了“按劳计工、按亩分利”的分配原则,用水则以“轮灌制”为核心:在时间分配上,根据作物生长期,春耕时优先保障籽种发芽,夏灌时兼顾禾苗生长,秋收后储水备荒。这种“分时供水”《甘州府志》中称为“水程定例”,违者“众共讨之”;在空间分配上,通过“水票运转”制度,将水源按田亩分配至各闸口。其中,阳化西渠分设九闸,每闸对应固定灌溉区域,形成“按田配水、杜绝垄断”的机制。
较之以前,阳化渠的治水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了监督与惩戒机制,最突出表现就是“刻石公示”。即在各渠口立“分水碑”,将水权分配刻石公示,形成“公议公决、违者受罚”的民间自治传统。同时,在跨区域协作方面,阳化渠与相邻渠道(如宣政西渠)实行“轮流灌溉”,“每五日轮换一次”,以避免争水纠纷。这一规则在《嘉庆甘州府志》中也有明确记载。
张掖“千金渠”和“阳化渠”的治理,是张掖黑河“治水”“治吏”的缩影,其形成的历史经验对现代水利管理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其“按田配水”的原则,高度体现了资源分配的公正性,为当代水资源管理提供了历史参照;其“官督民修”与“三级管理”体系延续至今,验证了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体现了政府与民间的有效协同治理;其“以时间换空间”的轮灌理念、上下游协同的治理思路,也为当代流域管理提供了宝贵经验;而与之相伴相生的廉洁文化传承性,特别是将水利治理与吏治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依旧为新时代廉政建设提供着制度和文化滋养。《甘州府志》《临泽县志》等文献,不仅记录了千金渠的工程技术细节,更揭示了“以水喻廉”的治理理念。《嘉庆甘州府志》《重修阳化渠碑记》等文献强调“修渠先修心,治水先治己”,将水利工程与官员德行绑定,形成“以廉护水”的传统,是“吏清廉则渠畅通”的制度实践。
(未完待续)